English

农村土地承包中的“红眼病”必须惩治

1998-11-15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卢现祥

我国农村一些地方常常出现这种现象:农民与村里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后进行了大量的人力、物力、财力的投入,正当他们准备享受丰收果实的时候,村干部或其它人突然提出要修改或终止合同,有的甚至打起了官司。这是典型的“红眼病”。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承包中的合同纠纷大多与“红眼病”有关。

“红眼病”最严重的后果是不利于契约经济的建立,不利于稳定政府与农民之间的土地承包关系;另一个后果是不利于我国农村规模经济的发展,其实质是平均主义。

治理“红眼病”的“处方”主要有:1、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时应该公开化,让每个农民都有机会竞标,合同签订后严格执行;2、地方政府和司法部门应坚决维护合同的权威性、严肃性,不能以合理不合理之类的理由影响合同的执行;3、绝不能以群众的意见来修改或终止土地承包合同,因为没有契约的权威性、严肃性就没有稳定的社会经济关系;4、村干部作为签订合同的一方更应维护承包合同的权威性,不能无理违约。违约、不讲信用是一种可耻行为,舆论应站在尊重契约的角度来报道这类纠纷,让那些患“红眼病”的人得不到任何好处。

手机光明网

光明网版权所有